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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一桩公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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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事情来了,朱熹的这篇《落职罢宫祠谢表》在后世引起了无数的争论。明清两朝推崇理学,致使后世有不少的人把朱熹神圣化了,所以不允许朱熹有污点。但是朱熹的这篇《落职罢宫祠谢表》又言之凿凿的承认了沈继祖弹劾中的某些事情。

于是就围绕着朱熹被弹劾之事,在后世出现了一个公案。支持朱熹的人为了给朱熹翻案,叫嚣着说:“谢表是有格式的,凡是上谢表,不管自己错没错,都必须要承认自己错了。”一帮不明真相的人,认为朱熹既然能被当做圣人,自然是有原因的,于是无脑的支持朱熹是被逼着认错的。

然而谢表真的必须认错吗?这事从古到今来看,倒是不难判断。

《唐书》有两本,一本是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由赵莹主持编修的;另一本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编修的。为了表示区别,后晋编着的被称为《旧唐书》,而北宋编着的则被称为《新唐书》。

这两本《唐书》都有《刘祎之传》,内容也都差不多。这个刘祎之是女皇武则天提拔起来的唐朝宰相,因为对人说:“太后既能废昏立明,何用临朝称制?不如 返政,以安天下之心。”,被人告发得罪了武则天,后被诬告下狱,再审问官宣读武则天的手敕时,刘祎之说:“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这下就彻底得罪了武则天,被赐死于家中。

《唐书》中记载:“祎之 在狱时,尝上疏自陈。及临终,既洗沐,而神色自若,命其子执笔草谢表,其子将 绝,殆不能书。监刑者促之。祎之乃自操数纸,援笔立成,词理恳至,见者无不伤 痛。时麟台郎郭翰、太子文学周思钧共称叹其文,则天闻而恶之,左迁翰为巫州司 法,思钧为播州司仓。”

看看刘祎之的文章就知道了,他不但不认错,反而有理有据的为自己辩解,使得周围看过的人都同情他。

如果说刘祎之是前朝之人,那么宋朝的王安石也有过这样的事情。《宋史.王安石传》里就记载道:“府官不伏,事下审刑、大理,皆以府断为是。诏放安石罪,当诣阁门谢。安石言:\"我无罪。\"不肯谢。御史举奏之,置不问”。看了吗,王安石一个人,敢得罪开封府、刑部和大理寺,皇上免了王安石的罪,他就不谢恩,御史弹劾他,他也不干。王安石可是和朱熹同时代的人。

至于后人,就不多说了,明朝的方孝孺被诛了十族。

一个官员如果被赐死了,如果不认罪,还能给你你改成凌迟、腰斩、五马分尸等酷刑,更甚者皇帝还能诛你九族、十族。相比来看,朱熹只是被罢官,根本不算大事。更何况朱理学提倡的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朱熹作为程朱理学集大成者,必然会以死卫道,怎么可能诋毁自己的节操?!也不知道这说朱熹被逼认罪的这帮人,是在骂朱熹呢还是在骂朱熹。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谢表必须要认错。那么问题又来了,有几个人看过朱熹的《落职罢宫祠谢表》,知道他是怎么写的?朱熹认错了吗?!什么都不知道就跟着一帮卫道士人云亦云,那才是真的可悲。所以有句话说:很多人的认知配得上他所遭受的苦难!

首先说沈继祖弹劾朱熹的六大罪,这其中朱熹只承认了第六条的“为害于风教”,也就是朱熹在《落职罢宫祠谢表》中写的“规学宫之地而改为僧坊。”具体的说,就是朱熹把一处县学改成了护国寺。改造过程中不但滥用民力,而且为了走捷径,不管百姓死活,佛像直接从百姓的田间运过。为了给佛像腾地方,在把孔子像从县学移出的过程中,粗暴野蛮,以至于孔夫子塑像的“手足堕坏。”

这种事情很好查清楚的。如果不是事实清楚,辩无可辩,对于这种欺师灭祖的行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朱熹能承认吗?!

至于弹劾之中的其他十几条罪行,朱熹在谢表中也只承认了比较好查的“私故人之财”和“纳其尼女”,至于其他弹劾的罪行一概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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