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9(2/2)
我一脸无辜的说「可是我真的没有经手这些毒品,要怎幺供出毒品来源?这些应该都是小卢準备的,可是他们现在又不让我跟小卢对质!」
沈律师点了点头,安慰我说「你已经因他案交保,如今又涉及本案为七年以上重罪,恐怕会遭到法官裁定收押,如今之计只好等开庭时据理力争,跟法官陈述事实,到时跟小卢对质以便还原真相。」
就这样我又再度被警方戴上手铐脚镣,神情狼狈的坐上侦防车,前往地检署準备召开羁押庭,而小卢他们在验尿侦讯、做完笔录后,似乎都已经离开警局,此时天色向晚华灯初上,车上只剩下我还有其他案件的被告,落寞的看着窗外街上熙来攘往的人群,洋溢着週末假日的欢愉气氛,但我却即将面对茫茫不可知的未来。
车子龟速行进,但终究还是来到了地检署,我跟其他被告拖着沉重的脚镣依序下车,各自进入不同的法庭候审,法警解开了我手脚上的镣铐,不久之后一个男性法官走了进来,看了卷宗的笔录资料劈头就问「黄凯峰,你元旦才刚因性侵以及诱拐未成年少男交保在外,居然几天内又闹出大事,涉嫌举办性爱派对并持有贩卖第二级毒品摇头丸,现在你还有什幺话说?」
我无奈的说「我承认是有举办轰趴,但这些毒品真的不是我持有的,我也没有贩卖给他人,会出现在我的手提袋绝对是被别人栽赃丢包的,这点还请法官大人明察并还我清白。」
检察官这时抢白「查获的摇头丸以及赃款都是从黄凯峰提袋中搜出,且毒品包装袋上指纹经过化验比对后也证实为黄嫌本人所有,人赃俱获罪证确凿,惟黄嫌矫辞否认犯后毫无悛悔之意,且持有毒品数量不少,检方将根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製造、运输、贩卖第二级毒品,依法求处20年有期徒刑,并请求庭上从重量刑,为了避免串证以及嫌犯目前涉及刑责皆属重罪有逃亡之虞,请求将黄凯峰当庭收押禁见。」
沈律师为我辩护「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不能仅以毒品包装袋上有指纹就据以指控当事人有贩毒,当时灯光昏暗,黄先生为了拿保险套曾经伸手进入提袋中摸索寻找,因此夹鍊袋上採集到他的指纹并不足为奇,而袋中的现金为性爱派对收取的款项,原打算在聚会结束后缴交旅馆等相关费用,因为遭到临检而被误认为贩毒赃款,故建议庭上传讯相关人士交叉诘问以釐清诸多疑点,不可听信检方一面之词贸然羁押,还请法官明鑒。」
法官沈思了半晌,缓缓的说出结论「由于卢伟正以及其他参与者多人已坦承服用第二级毒品摇头丸,目前已被饬回,唯独黄凯峰涉案程度有待釐清,有鑒于黄嫌已有性侵与诱拐案件待审理,如今又涉及贩毒为本刑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之刑责,为了防止他与其他涉案者串证以及重罪弃保逃亡,本庭撤销黄凯峰原先他案交保之裁定,而以被告另外涉及贩毒罪裁定收押禁见!」语毕落锤宣布退堂。
我听完法官的裁决后情绪几乎崩溃,想要冲上前去找他理论一番,但是旁边戒护的法警动作更快,迅速的压制住我并将我的双手上铐,两个法警形同架着我的身体往戒护室前进,準备要把我送上囚车。在戒护室里一干嫌犯手脚已经上了镣铐準备就绪,看到我被押送进来时不禁也好奇的朝我张望了一下,此时监所管理员从法警手中接过了我的资料,又在我的双脚补上了脚镣,我突然觉得双脚向下一沈,脚上的镣圈与铁鍊乍看之下好像比之前从警察局押送过来时戴的脚镣粗大了许多,走起路来顿时变得十分踉跄,举手投足之间显得非常狼狈,狱警们随即将众人鱼贯押进囚车,直奔大家今晚的住处-台北看守所。
经过一整晚的法律攻防,这时我看看手錶竟然已经晚上10点多了,元月份的夜间笼罩在冷气团的低温之下,而手脚上冰冷的铁环则桎梏着我的四肢也同时冻结了我的心,我真的心烦意乱,不知该如何是好,不禁无助的拨弄着手上的手铐,此时另外一边座位的人语带轻蔑的说「脚不舒服了唷?这种钥匙开的脚铐根本就是小儿科,你调整一下铁圈的位置把它们放在脚上穿袜子的地方就不会摩擦到脚踝破皮了。监所里面的脚镣才够你呛的~」我侧身看了他一下,这个人体格壮硕,胸口及脚上隐约可见的刺青让他带点江湖味又桀傲不驯的样子,心想「难道他以前待过监狱吗?怎幺又回来了?」正想再追问下去,他却用手指着我脚上的镣圈示意我仔细观察,原来我现在脚上戴的脚镣并不是类似之前手铐般在上面铁片有个钥匙孔可以解开的,而是一组浑厚的粗铁圈紧箍住我的脚踝,钥匙孔则是在镣圈的侧面,相较于之前的脚铐无论是铁圈或铁鍊厚度都无法与这副相提并论,无怪乎我的双脚举步维艰。我低声的问着邻座那位仁兄「这副脚镣好重喔~请问大概是几公斤啊?您说监所里面的脚镣才够呛?难道在里面还要戴着脚镣生活吗?」
他看了我一眼冷冷的说「这种脚铐大约是两公斤吧!只有员警或法院才会用的~监所脚镣是不用钥匙开的,而是用铆钉钉死的,你以后就会见识到,至于在里面会不会戴着脚镣,就看你的表现啰~哈哈!」他不说则已,一打开监狱这个潘朵拉的盒子反而愈说愈令我心惊,之前看过的监狱电影或连续剧画面不自觉的映入眼帘,连古代囚犯用的枷锁都彷佛要派上用场,不禁让我冷汗直流。
囚车一路摇摇晃晃地驶进了台北看守所,车子才刚停妥便听到外头有人吆喝着叫我们下车,只见几名戒护人员手持警棍在旁警戒,于是我们起身拎着自己的随身行囊,步履艰难的缓步走下囚车,由于车门楼梯与地面有一段高度,当我在车门口提起右脚欲跨到地面,由于步伐太大受到脚镣铁鍊的牵制,顿时将我的左脚也向下拉扯,一个重心不稳我整个人跌落在地,此时在旁戒护的狱警拉起了我斥责说「搞什幺玩意~走路小心点!明知自己戴着脚镣,步伐不会小一点吗?」我满脸歉容站在一旁,等到大伙儿陆续下车后,我看见每个人除了自己身上镣铐之外,彼此间还用手铐串连起来,就好像是一串粽子一样被拉着往前走!
好不容易大家走进了看守所,里面的狱警先解开连结我们的手铐,然后依序进行入所前的必要程序,此时我突然想起监狱片中好像有检查肛门的桥段,马上又令我忐忑不安起来,心想「难道这是报应吗?之前都是我帮底迪开苞,今天竟轮到我要被人探肛了吗?」
一转念间我们被带到了一个大房间,戒护人员先用钥匙解开了我的手铐及脚镣,然后询问我基本资料以及涉案内容,我当然不愿意承认检察官对我指控的性侵、诱拐未成年少年以及贩毒等莫须有罪名,我报出姓名与基本资料后便高呼「我是冤枉的、我无罪」,没想到旁边的杂役却踹了我一脚叫我闭嘴,戒护则是瞪了我一眼冷冷的说「你有罪无罪我不知道,你自己跟法官说清楚,我只知道你现在是台北看守所的收容人,监所里面都有规矩,不容许你胡乱喊叫,若违反纪律一概送违规房独居。从今天起你在这里就是5210,你的名字已不复存在。」旁边的杂役要求我除去鞋袜、手錶项鍊等随身衣物交付保管,看着那双休闲靴及随身物品被装袋收走,我的心头又是一酸,以后在所内再也穿不到那双曾经山盟海誓的timberland情侣休闲鞋了,这时却听到旁边一位长官看着我的起诉书啧啧称奇的说「好家伙~居然是个gay,还上网诱拐性侵未成年少年,交保期间又涉嫌贩毒,检察官将你求处30年重刑你知道吗?」
我听到他的话,心理又再度遭到重击,喃喃自语的说「30年?检察官怎幺可以这样?我明明深爱着阿祺,我也没有贩毒,为什幺要这样对我?我是冤枉的!」
下节预告??第十鍊 钉镣??(鎚落烙下附骨蛆,提鍊走步垂头奴)